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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院管理和机构设置分为三级。
一、 院务委员会和理事会:
1、 院务委员会为书画院决策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书画院发起人组成。院务委员会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院务委员会的决议由院长负责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落实和执行。
2、 理事会为书画院监督机构。理事会由资助书画院的政府及企业人士组成。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理事若干。理事会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
二、院务委员会下设机构:艺术工作委员会、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和秘书处。在日常工作中受院长领导。
1、 艺术工作委员会:艺术工作委员会是书画院日常艺术工作的管理机构。艺术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在名誉院长、副院长和至少有两位名誉院长推荐的有深厚艺术造诣的院士中产生。艺术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提名经院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艺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院长批准。
2、 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是根据书画院大型经营项目的需要而组建临时机构。项目投资委员会由参与项目联系、引资和执行的的院务委员会委员、理事、院士和项目投资人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项目投资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需要设置机构和职务。
3、 秘书处:秘书处为书画院日常管理办公机构。秘书长由院长提名,院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院长批准。
三、艺术工作委员会和秘书处下设机构。
1、 艺术工作委员会下设艺术评审部和艺术培训部。
艺术评审部职责:对申请成为本院院士者的艺术水平做出评审报告。组织专家对院士书画篆刻作品进行鉴定,与权威机构合作为院士申报相应的艺术资质认证。在大型书画比赛活动中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团工作。与书画名家建立经常的联系和良好的关系。
艺术培训部职责: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书画艺术教育,为本院培养多层次书画人才和书画后备力量。不定期地举办书画艺术理论研讨会,有针对性地进行课题开发调研和学术交流,提高本院创作水平。建立和管理一支书画艺术教师队伍。
2、 秘书处下设院务部和推广部。
院务部职责:院务部做为书画院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书画院内部事务的管理和协调。负责财务、接待、客房、茶座和书画展示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院士登记、组织、管理。协助艺术评审部鼓励和帮助院士深入实地考察与艺术采风,增加书画院的凝聚力。建立和管理本院在各地的创作采风基地。
推广部职责:推广部做为书画院的日常经营部门,主要负责书画院对外的经营、策划、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各类书画艺术展赛,为院士和海内外知名书画家举办个展或联展。联系组织本院和外协书画家的书画作品到社会上开展销售、拍卖活动;为院士出版作品集,撰写个人传记或艺术评论,摄制专题片、资料片、制作VCD光盘。编辑《壹舟商务广告报—文化市场版》;办好《神州艺术》网站和作品网上推广销售工作;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本院的艺术成就。管理本院的书画装裱社,积极扩大经营收入。
书画院秘书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