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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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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8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均贫富”的乌托邦很长时间主宰着我们的财政分配观。但仔细想想,只要有“不绅士的富人”和“无救济的穷人”,哪个社会都有人不高兴。


前不久,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报纸上表明了他对穷人与富人的态度,结果,老先生挨了一些网民的骂。其实也不只是茅于轼先生,任何专家学者的“穷人富人论”基本上都会成为舆论炮轰的目标,问题或者并不在于他们的观点如何,而是这种“分而论之”的逻辑容易放大穷人与富人之间的社会鸿沟。这是一个两难假定:帮穷人说话吧,富人觉得没有安全感;替富人说话吧,很容易招致民怨沸腾。

有人戏言,“奥拓车主打人是人民内部矛盾;宝马车主打人,那就是阶级矛盾”。可见情感决定姿态。而一切的制度、法令都不能超越人伦纲常。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情感的滥觞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其最坏的结果是侵害所有者的产权(使用权、收入支配权和转让权),从而打击所有者的积极性。


譬如十几元钱的一斤肉,很多穷人是吃不起的,政府当然可以强制定价一元一斤,但明年,很可能所有的人都吃不到肉了(包括穷人)。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我们盲目地讨论穷人吃不到肉的正当性、或者富人吃肉的非理性,实际上都是荒诞的。当下,我们最需要的是专家学者拿出悲悯情怀来构建一个命题:“在不抢富人口中正当之肉的前提下,如何早日让穷人吃得起肉”——毕竟,弥合比疏离更重要。


用一个比较矫情的说法:分论穷人、富人之前,请确立“一家人”的基本准则。《学习时报》曾刊登财政部一位相关负责人执笔的课题成果:目前中国收入分配不均,更为严重的是起点不公平。有一个例证,我们一方面鼓吹某某富翁来自“垃圾王”,一方面又决然地关上城市穷人拣垃圾自救的大门。因此,即便是“垃圾王”变身为富翁是程序正义、目的正义的事情,但因为管制的差异,可能就异化为现实的起点不公,于是穷人很容易把真正拣垃圾致富的富翁也臆想为一种剥夺或投机。


值得欣慰的是,中央“调高、扩中、提低”的收入分配改革框架已然廓清。尽管我们解决贫富差距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前景可以期待。而与这些美好分配政策相配套的,需要我们的制度、理念、法令一应跟上,努力弥合横亘在穷人和富人之间的距离。别忘了,本次调查还发现,尽管舆论对富人多有否定,但92.9%的人仍然“希望成为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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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统计局:有房有车底线3万

    富人的官方称谓是“高收入人群”。

    2000年7月,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进行了第一次高收入专项调查,样本是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广东、云南、陕西、湖北、辽宁等10个省市的9956户城市高收入家庭。这次高收入群体调查最后得出的中国“富人标准”是:户均年收入3万元以上,拥有商品房或者拥有私人汽车;虽没有商品房和汽车,但户均年收入远远高于3万元的家庭。调查还显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占高收入群体的31%,专业技术人员占25.2%,自由职业者占17.8%,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占9.5%,商业服务人员占8.5%。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是文化程度,而不再是过去的地区、行业与工龄等。这是目前由国家权威机构公布的唯一的高收入群体收入调查数据。

    税务部门:年收入6万以上

    相对国家统计局而言,在税务部门眼里,富人(高收入个人)则是另一种标准。去年在武汉召开的全国个人所得税座谈会上,根据相关部门对广州、上海等城市所作的调查,税务专家们初步拟定了“高收入人群”标准:年收入在6万元以上。事实上,究竟月(年)收入达到多少才算是高收入,政府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使在国际上也没有“高收入标准”的先例。各地都是根据当地的情况来划定高收入标准。北京已经率先为“富人”定出标准。日前,北京市地税局首次明确了北京重点纳税人的界限:年收入10万元以上、有多处取得收入的或需要二次申报的人员及外籍人员为重点纳税人。

    而据调查,目前北京市大约有3万人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这就是说,按照这个“标准”,北京至少有3万富人。但是,这些标准并未能得到广泛认同,即使在税务系统内部,所谓“标准”也存在相当的争议。有专家认为,对于高收入额的界定可采取两种方法:一、以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年人均工资(2000年15600元)的10倍以上作为高收入的标准,即年收入15万元以上者为高收入人群;二、北京市个人所得税与月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1000元,换句话说,1000元作为个人月最低生活标准,那么,个人年人均最低标准将为12000元,若以此为基数,超过10倍以上的为高收入者。依此计算,被税务部门锁定的“富人”年薪应该在12万—15万元以上。

    以年人均收入折算:10万元左右

    据国家统计局城调队的曹子玮博士介绍,高收入的界定有绝对与相对两种标准,比如说按家庭资产或者年收入达50万元、100万元来划分,这就是绝对标准;但是绝对标准难以解决的问题是收入高低的相对概念,如北京的一般收入者到了西部可能算得上高收入。因此,收入调查中常常采取相对标准,前年的十城市高收入群体调查就是选取了10%这个相对标准。

    根据这一相对标准(收入最高的10%人群),再按照上述假设(富人的收入占到社会总收入的80%),并结合最新的人均年收入情况,我们不妨折算一下“富人”的大致人均年收入。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01年只有广州、上海和北京三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超万元,其中,广州14694元、上海12883元、北京11578元。按上述方式计算,三城市“富人”的年收入分别为117552元、103064元、92624元。

    尽管这样的计算很不规范,也谈不上科学,但可以大致看出三城市“富人”的年平均收入水平:1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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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很好!:handshake
发表于 2008-3-11 0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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