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画院院士管理规定
书画院是经营性艺术团体。由全国部分著名书画家以及我省中青年书画篆刻工作者所组成。书画院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设有书画创作室、艺术交流厅、精品展示厅、院士画室、品茗室等。书画院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团结各界书画家和艺术爱好者,通过展览、讲座、座谈、笔会等形式,探讨和交流艺术创作经验,力争创作出更多优秀作品,全面提高书画艺术水平,打造省内优秀书画人才和书画作品并推向全国和世界艺术收藏市场。
书画院得到全国各级美协和书协的大力支持,得到我省许多德高望重的老领导的首肯,得到全国众多企业家的帮助,共同聚集和利用神州书画院的艺术资源、政府资源和市场资源,营造高档文化俱乐部的良好愿景。
凡省级以上书画家协会会员、热爱祖国书画艺术、有一定书画创作能力和理论水平,本人提出申请,经院艺术评审部专家审核同意,成为本书画院的院士。
书画院院士权利:
1、 根据自己的艺术特长参加院组织的有偿笔会,并按照书画院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润笔费。
2、 由书画院安排在【壹舟商务】报上刊登艺术简历和书画作品。由书画院推荐在各级媒体发布有利提升院士美誉度的消息和文章。
3、 由书画院联系和组织院士创作精品的省内省外的展览销售活动;由书画院为院士联系书画作品省外的代销业务,增加院士收入。
4、根据院士的艺术创作特点,由书画院邀请国家级的书画家或省内的书画名家开设免费讲座和座谈。
5、 免费使用本院的书画创作室;
6、 参加本院组织的政府官员和艺术家恳谈会或联欢会。
7、 由书画院联系组织院士采风创作活动,丰富院士创作生活。
8、书画院根据院士的创作水平为院士争取更高级的艺术资质。
9、院士出版个人画册和宣传册时,书画院为院士提供优质的创意设计和优惠的制版印刷服务。
10、由书画院对签约院士进行全面包装、策划和作品推广。
院士的义务
1.遵守本院章程;自觉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和名誉;
2.每月到院次数不少于3次。每月为书画院提供收藏作品不少于两幅,其中每年为书画院提供四尺整张的新创作作品不少于3幅。
3.积极参加本院各项活动,尤其是书画院组织的公益活动要放在所有活动的第一位。
4、在参加个人组织的书画联谊活动中,要积极宣传本书画院。
5、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协助书画院开展有关的学术和书画艺术交流推广活动。
书画院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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